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会计机构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会计机构。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是否是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的关键就在于以下这两点:1.房地产权属是否转移;2.转让方是否取得相关收益。财务会计的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主要包括: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三水会计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3. 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针对第三点,如果是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或者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或者政府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是可以免征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机构简而言之就是2个工作:汇算+清缴。汇算是以会计数据为基础,会计机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将会计所得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得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与预缴相比,确定应补或应退税款;清缴是要在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会计报表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结清税款手续,完成清缴的工作。
在中国现阶段的经济体制下,会计机构是连接政府和企业的桥梁,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纽带,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不以盈利为首要目标、具有法定社会职能的第三人。它一方面担负着塑造市场经济微观主体,规范企业经营活动的重任;另一方面又是国家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具体执行者。由于社会经济资源的稀缺性和微观主体经营活动的逐利性,国家总是通过立法和政府制定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收入政策、人力政策及一系列行政法规实施对经济的调控,而会计机构的基本职能就是依据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市场微观主体的行为和经营结果进行规范调整,从而使国家的意志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得到实现,使“法制”过渡到“法治”,“以法治国”转变为“依法治国”,把企业的经营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最终达到社会资源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的目标。因此,会计中介机构在国家经济政治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担当着不可替代的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