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
2022年1月1日正式开始啦
恒生在此温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
尽!早!年!报!
1.政策依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外商投资法》《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
2.年报时间:
2021年度年报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其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年报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深圳市和珠海市(含横琴新区)的市场主体请按照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定的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3.年报对象:
所有2021年12月31日前在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
2021年度年报有两大变化
1.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自2021年度年报起,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多报合一”填报时,年报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增“持股比例”填报数据项,持股比例单位为“%”,全部股东(合伙人)均需填写此项。所有填报信息项均为必填项。
2.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事项。如大型企业已履行支付义务,6月30日后允许对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进行修改,其他年报信息不能修改。对于填报存在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形的,合同数量和金额不得填写为“0”。
另外,2021年度年报
继续延续上一年度的要求
1.仍继续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实行“多报合一”。
2.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仍然是年报重点对象,要求100%应报尽报。
如果未按时年报
会怎么处理?
后果是很严重的!
1.对于未按时年报的市场主体,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并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向社会公示。
2.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3.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对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4.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被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个体工商户可被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还有可能面临
企业无法正常运作的严重后果
01电脑填报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网址:http://gd.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02手机填报
下载安装手机APP“粤商通”,打开后点击底部【服务】,打开服务板块【市场监管】,点击【企业年度报告填写】;
03纸质提交(仅限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还可到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服务窗口,填写纸质表格进行年报。
关于年报若您还有疑问,可到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咨询详情。
素材来源: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
编辑整理:广东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