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再别离设置基本出产本钱和辅佐出产本钱两个门类,将其合并为一个出产本钱门类,不按商品设明细账,直接设原材料、薪酬及福利费、电力(燃料动力)、制造费用等几个二级明细门类对大项费用进行归集。
2.因中小五金公司车间区分不明显或虽明显但传递手续不完善,制造费用门类不按车间设明细账,直接设机物料、修理费、折旧等几个二级明细门类对车间费用进行归集。一起因中小五金公司办理人员多参与出产办理,对这种由办理人员参与且发作不会太多、金额不会太大的与出产有关的差旅费、办公费没必要再设制造费用-办公费用、差旅费什么的二类门类,而是直接记入办理费用。制造费用月底不先进行分配,而是转到出产本钱门类后统一分配。
3.原材料规模。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只把商品构成份额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这样即能减少工作量,又因非首要原材料提前进入了本钱,可起到一点避税效果。
4.对车间月末已领未用的原材料,酌情处理:若价值较低,归入当月即可;若价值较高,算入下月(假退料)。
5.废品丢失只在办理上做处理,不独自做本钱核算。
6.若办理上或出产工艺上非常有必要,设自制半成品门类,否则不设。
7.不设在商品门类。出产本钱门类月末余额即为其本钱。
8.不设低值易耗品门类,直接记入制造费用---机物料或修理费明细门类,一起设备查账以备办理需求;若需求设,亦选用一次摊销法,入账一起即进行分配。
9.关于折旧,主张按税务审计规则的年限核算,可省去交税调整的辛苦。税法没有明确规则的,再参考财务制度的规则。
10.关于在商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小且数量众多的存货主张选用实地盘存制核算每月实践消耗量。